各省药品带量集采要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解读
目录:
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及医保目录内药品的相关规定
1、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及医保目录内药品的相关规定主要涉及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医保药品目录的制定与执行。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目的:国家推行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旨在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负担,同时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主体: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形成跨区域联盟,以联盟地区公立医疗机构为集中采购主体进行采购。
2、执行国家药品目录:自2026年1月1日起,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全面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其中,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新增的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均需执行国家规定的医保支付标准和相关要求。
3、药品覆盖范围保基本、保临床:药品集采将继续坚持保基本、保临床的原则,重点将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纳入采购范围。逐步覆盖各类药品和耗材:文件要求逐步覆盖临床必需、质量可靠的各类药品和耗材,做到应采尽采。
刚刚确认!5类医用耗材,集采启动
1、河南省西南区域联盟启动第二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涉及创口敷料类和植入式给药装置(输液港)专用针两类共5类医用耗材,采购周期为12个月,到期后可延长12个月,采购主体为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采购品种与规则采购品种:创口敷料类:包括水胶体敷料、泡沫敷料、含银敷料及液体敷料。
2、辽宁省牵头23省启动5类耗材集采,涵盖缝合线等品种,要求医疗机构填报未来一年采购需求量且不得低于历史采购量80%。具体内容如下:集采启动背景与范围辽宁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缝合线等5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信息和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23省联盟集采。
3、深圳发布《广东省消化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5类消化介入类耗材(止血夹、消化介入注射针、圈套器、套扎器、乳头切开刀)将开展集采,采购主体为广东省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可自愿参加,集采周期为3年。
2025年医药集采新规
1、所有省份追溯码全部正式上线上线时间:根据国家医保局安排,所有省份在2024年11月底前实现追溯码启用,年底前完成试运行,2025年1月1日起正式上线,开始药品追溯码的监管应用。具体要求:2025年1月起,陕西省将实现“无码不采、无码不收、无码不付”。诊所每次售出药品时,必须同时采集追溯码。
2、药品管理新规:北京、天津自11月1日起实施药品扫码追溯制度,未贴码药品禁止销售;湖北启用医保电子处方,简化患者取药流程;宁夏要求停业超半年的药企重新开业前需通过检查。这些措施强化了药品质量监管和医保服务效率。
3、集采新规:价差超1倍原研药被淘汰6月15日,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公布“3+N”联动集采拟中选结果,明确非独家品种报价最高限价为1倍中位价,否则直接淘汰:淘汰品种:129个品种因报价超限被淘汰,涉及诺华、武田、赛诺菲等多家外企的原研药。
4、政策核心要求:2025年2月5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药品追溯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自4月1日起,销售医保药品时必须采集并上传追溯码;5月1日、6月1日、7月1日起分等级逐步推进定点医疗机构全流程记录药品追溯码,实现“应采尽采、依码结算、依码支付”。
5、国家政策与区域重点中国—东盟医药集采平台9月6日启动,推动区域医药交易与集采合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基层开展常态化巡回医疗,提升偏远地区医疗可及性。国家医保局发布第六批智能监管“两库”规则,升级医保智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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