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建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开展的背景与意义

admin by:admin 分类:药品集采 时间:2026/03/13 阅读: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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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集采品种鼓励措施

1、国家集采品种的鼓励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国家通过细化从集采药品耗材的进院、使用、监测、考核、反馈等各环节的措施,引导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遵循并支持集中带量采购机制。这体现了部门间协同监管的政策导向,并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2、025年集采扩面:品种与范围持续扩大在提质的同时,集采进一步扩面,对医保部门与医药企业提出更高要求:品种数量突破:2025年计划开展第十一批药品国采、第六批高值医用耗材集采,以及20个左右地方联盟采购,覆盖中成药、中药饮片、高值耗材等领域。

3、河北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补贴比例与上限:河北省政府发布的《关于支持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中明确,对进入国家集采的品种给予“不高于中标量销售额的10%”的专项资金支持,单个品种补贴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4、首次定调集采品种达500个,预计将减少5000亿元药品负担,这一目标基于国家医保政策规划及集采成效,通过扩大集采范围、规范采购机制、强化省级联盟作用等措施实现。

5、价格管理政策:加强集采品种挂网价格管理,中选产品需及时按中选价挂网,对价格高于政策规定的非中选产品采取暂停采购、撤网等措施。

关于第十次集采的一点看法

截图来源于药学派第十批集采值得关注的点报价新规:取消50%价格降幅的保护机制,增加8倍熔断复活机制,侧重于比价,且第一次报价不够低导致出局后,还有复活机会继续卷低价格。

第一阶段:谨慎试水(2018年首次4 + 7至第二批集采)规则与企业态度:集采规则尚不完善,处于不断调整中,国内企业对集采影响不确定。医保局和企业都在谨慎试探,部分企业因对集采认识不足出现特殊情况,如海南普利流标,正大天晴4 + 7中标后扩围放弃。

第十批集采非官方报价反映出仿制药行业正经历深刻变革,企业面临成本、战略、市场定位等多重挑战,行业格局加速重构。

第十批集采标志着中国医药市场从“原研药主导”向“仿制药为主、原研药分层”的转型。患者需根据经济能力、健康需求及政策变化,灵活调整用药及保险策略,以在可控成本内获得最优医疗资源。

降价威力:集采制度通过“以量换价”推动药品价格大幅下降,显著减轻患者负担。规则争议:第十一批国采是否延续严格规则或适当缓和,成为焦点问题:支持严格规则者认为,高门槛可进一步挤压虚高价格,提升医保资金使用效率;担忧利润空间者指出,过度降价可能影响药企创新积极性,需平衡降价与可持续发展。

第十一批集采通过“极致竞争+规则优化”推动行业升级,三大核心变化重塑市场格局:竞争门槛提高淘汰中小企业、降价机制兼顾民生与理性、价值采购导向加速行业集中化。

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全流程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全流程管理的通知》围绕集采全流程管理提出多项强化措施,涵盖监测监管、医疗机构责任、企业责任及部门协作四大方面,旨在巩固集采改革成效,确保政策落地落实。提升集采落地监测监管能力优化系统功能:依托省招采管理子系统集采全流程监测系统,提升信息化监测能力。

《进一步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措施的方案》征求意见的核心内容聚焦于医用耗材集采规则优化、价格管控、全流程监管及支付结算创新,旨在提升集采效率、保障临床需求并防范市场风险。

国家层面核心管理部门国家医疗保障局作为集采政策的核心制定者,负责全国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的顶层设计,包括采购规则制定、采购目录确定及组织实施。例如,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国采”)由医保局主导,通过“以量换价”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负担。

采购量分配:医疗机构需按报量的80%锁定首年采购需求,剩余20%可自主选择其他产品。法律保障与特殊情形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信息追溯要求:采购全过程需真实、准确、完整记录,确保可追溯性。备案采购适用情形:耗材未纳入集中招标或议价目录。公开招标后仍无成交产品。

报量规则优化:首次允许医疗机构按厂牌报量,6万家机构参与,报量的77%具体到品牌,提高临床需求匹配度。配套政策与监管完善工作机制:通过《关于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的通知》,细化集采药品进院、使用、监测等环节措施。

药品集中采购培训内容涵盖政策框架、流程规范、报价策略、合同管理及实操考核,流程包括申报、评审、谈判与签约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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